律师解析: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信用卡所导致的债务问题需依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抑或共同债务。 原则上讲,凡信用卡债务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采购者,通常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 反之,若此类负债系因一方为满足其自身个人消费需求、沉迷赌博活动等原因引起,可视为专属个人的债务,仅由主责任人自行负担。 举例来说,当某位当事人在另一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疯狂购物,且这些账单并未应用于共同生活开支,那么,这类支出所衍生的债务应当完全由该当事人自己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